客戶有義務在接受或收到貨物時立即檢查每次交付的貨物,並立即書面通知我們可識別的缺陷。若有隱藏的缺陷必須在發現後馬上以書面形式報告。 否則,交貨應被視為已接受且無缺陷。
長富(建材)有限公司在應對缺陷時將會酌情採取補救措施:
(i)產品本身的缺陷;
(ii)客戶已按照隨附的說明書使用貨物;
(iii)客戶在貨物交付給客戶之日起 60 個月的保修期內通知我們 , 交付是基於適用在國際貿易術語和;
(iv)在客戶發現此類缺陷後 7 天內根據我司提供的缺陷通知表格或程序通知我司
對於任何修理或更換的貨物,該貨物的保修期不應為自修理或更換的貨物交付之日起 60 個月,而僅為該期間未到期的部分。 如果因客戶的貨物交付給客戶後而造成的缺陷情況,客戶無權根據本協議提出任何索賠。
在沒有任何明確的相反協議的情況下,報價、產品說明、目錄、數據表、圖紙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關於細節、尺寸、數量、顏色、應用選項和其他特性的任何聲明或數據,特別是關於可用性 等僅包含與給定商品保修範圍內的性質、質量和特性相關的數據,但不構成保證。